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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是從明治時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期間,從地方公共團體接受神饌幣帛料供進的神社。
神饌幣帛料是指神饌(供奉給神明的供品)和幣帛(獻給神明的金錢)。神饌包括米、酒、魚、蔬菜、水果等,幣帛則使用紙幣和金幣等。
根據明治時代初期的近代社格制度,神社按照其格式和規模被分為官國幣社、國幣社、府縣社、鄉社、村社。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是其中屬於鄉社和村社類別的神社。
近代社格制度是明治時代初期通過神社制度改革制定的,根據神社的格式和規模進行分類的制度。
明治維新後,通過神佛分離令,神社與佛教寺院被分離。由此,神社被定位為國家的祭祀機關,其制度逐步完善。
根據近代社格制度,全國的神社被分為5個等級。
| 社格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官國幣社 | 掌管國家祭祀的最高等級神社 |
| 國幣社 | 僅次於官國幣社的神社 |
| 府縣社 | 掌管地方公共團體祭祀的神社 |
| 鄉社 | 受到當地居民崇敬的神社 |
| 村社 | 小規模神社 |
神社按照這個等級從國家獲得財政支持。
近代社格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被廢除。戰後的神社作為宗教法人獨立,不再接受國家的支持,因此社格制度的必要性消失了。
近代社格制度的制定目的是控制神社並培養對國家的歸屬意識。然而,隨著戰後神道的獨立,它失去了作用而被廢除。
並非所有鄉社和村社都被指定為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。要被指定為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,需要滿足以下要求:
此外,被指定為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需要神社方面提出申請。
具體來說,以下類型的神社被指定為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:
因此,即使在鄉社和村社中,滿足這些要求的神社也是有限的。
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制度是在明治時代初期制定的,但從1906年(明治39年)開始,頒布了允許府縣社以下神社也能接受神饌幣帛料供進的敕令(敕令第九十六號「關於府縣社以下神社神饌幣帛料供進事項」),此後逐漸能夠獲得公共資金。另外,從1914年(大正3年)4月開始,祈年祭、新嘗祭、例祭這三個祭典也被允許接受神饌幣帛料的供進。
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這一指定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兩點:
明治維新後,通過神佛分離令,神社與佛教寺院被分離。由此,神社被定位為國家的祭祀機關,其制度逐步完善。
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是作為這一制度的一部分而制定的。神社按照其格式和規模被分為5個等級。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是其中屬於鄉社和村社類別的神社。
神饌幣帛料的供進用於神社的祭祀和神職人員的薪俸等。因此,被指定為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對於確保神社的財政穩定非常重要。
此外,接受國家財政支持意味著處於國家控制之下。因此,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的指定也是控制神社的一種手段。
全國約有2萬座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,但這一指定由於以下因素被廢除:
神社在明治時代初期被定位為國家的祭祀機關,其制度逐步完善。然而,戰後神道作為宗教獨立,不再接受國家的支持,因此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這一指定的必要性消失了。
此外,戰後GHQ以解體國家神道和保障宗教自由為目的實施了宗教政策。作為這一宗教政策的一部分,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的指定作為國家宗教參與的象徵而被廢除。
具體來說,1945年12月15日,GHQ發布了「關於廢除國家神道、神社神道的政府保證、支持、保全、監督及傳播的事項」(神道指令)。根據這份備忘錄,神社作為宗教法人獨立,不再接受國家的支持,因此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的指定被廢除。
神饌幣帛料供進神社的指定被廢除後,神社作為各地區信仰的中心承擔起了新的角色。
近代社格制度廢除後,名義上所有神社都處於平等地位(伊勢神宮除外)。
然而,神社本廳在「關於職員進退的規程」中規定,對原官國幣社和部分大規模神社給予特殊待遇。這些神社被稱為別表神社。
別表神社目前約有350座,包括出雲大社、明治神宮、太宰府天滿宮、住吉大社、熱田神宮、鶴岡八幡宮等全國知名的大型神社大多被指定為別表神社。
別表神社在人事方面受到與一般神社不同的待遇。一般神社的宮司只要具有「權正階」以上的資格就可以就任,但別表神社的宮司需要「明階」以上這一更高的資格。此外,一般神社的宮司由都道府縣的神社廳長任免,但別表神社的宮司由神社本廳統理直接任免。
對於城鎮的小神社來說,只要取得資格並獲得當地神社廳長的批准,通過世襲繼承宮司職位相對容易。但在別表神社,由於神社本廳這一中央組織掌握人事權,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。
也就是說,雖然社格制度被廢除了,但實際上神社之間的等級差異仍然存在。
順便說一下,為什麼只有伊勢神宮被排除在「平等地位」之外呢?這是因為伊勢神宮被定位為神社本廳的「本宗」,即凌駕於所有神社之上的存在。如果說別表神社是「受到特殊待遇的神社」,那麼伊勢神宮就是「本來就是另一個級別」。大宮司的任免也有獨特的程序規定,作為與神社本廳管轄不同的特殊存在,至今仍保持著這一地位。